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局受理审查后拟许可其申请,现依法进行许可前公告。公告地点:市审批局公告栏、市审批局网站、项目现场。公告期不少于7日,自2024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4日。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持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资料,对我局拟许可事项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主动申请听证。
联系部门:投资项目审批科
联系地址:昌润路153号
联系电话:
邮箱:8902615@163.com
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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