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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7万首付 房子竟然没过门就“改嫁”

沈阳晚报  2013-12-03 16:41

[摘要] 宏缘50号公馆位于大东区观泉路附近,2011年年底,王先生贷款在这里买了一套房子,首付花了17万多。

2011年年底,王先生贷款在宏缘50号公馆买了一套房子,首付花了17万多。可房子买了半年后,王先生发现,自己未来的家竟然被开发商卖给了别人,开发商声称,第二家签的才是正式合同,自己要永远跟爱房说拜拜了。转眼两年过去,当初的17万多首付款迟迟没有要回来。近日,50号公馆一期即将交房,明明已经成为了这里的业主,突然一下子就没有任何关系了,对此,王先生气愤难平。

2011年底交了17万多首付

一家三口如今挤在小北附近一栋50平方米的房子里。一直以来,买一处宽敞的房子是王先生夫妇奋斗的目标。2011年12月,宏缘50号公馆一期开盘起售。一期是宏缘地产和沈阳某集团合作的团购房,比正常售价要便宜,王先生获得一个团购名额后,就买了房子。

王先生只能通过户型图选房。“当时我选了一个双阳卧室、南北通透的户型,90多平方米。”根据售楼处定价,团购买房全款是每平方米5980元,贷款买是每平方米6180元。“房子全款是56万多,根据当时自己的经济条件,我选择了贷款,并在当年的12月15日交了首付,是17万4千多元。”

“丢”房:10个月后房子已卖他人

售楼接待人员给王先生开具了购房协议和收据,告诉王先生回家等通知,说过几天就会办理正式购房合同。可王先生没想到,这一等就是10个月。“我回家之后一直没有人通知我,一直到2012年10月份,我实在等不了了,就去找开发商,竟然被告知我的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

他再次去找开发商的时候,售楼处已经搬到东站附近,销售人员也不再是原来的人。他提到自己是2011年团购一期的业主,并提供了收据之后,才有一位姓林的工作人员接待他。不过该工作人员在调取数据库记录后,发现王先生地址上对应的房子已经卖出去了。

“很生气,问他们为什么又把房子卖了。可他们却强调,说我签的是协议,第二家签的才是正式合同。”对于这个理由,王先生不能接受,开发商已经收了17万多首付款,而且收据上对应的收费项目就是房子首付,没有签署正式合同也是因为无人通知自己,现在以这个理由拒绝自己,实在说不过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王先生从去年10月开始一直跟开发商交涉,可直到今日,不仅房子没着落,就连当初的17万多首付款,也没有要回来。

补房:开发商承诺在二期补房

“要么他们把首付款还给我,要么就在二期再给我选一所房子。”可与开发商周旋了一年之久,不但钱没有要回来,房子也悬而未决。“开发商每次都说周转不开,拖延退钱,房子也没重新选。”

2日下午,一位自称是宏缘地产负责团购的孟经理致电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表示公司已经了解到王先生的情况,正在二期为他申请房子,今年年底之前就会有明确答复。至于退首付款的要求,孟经理表示,王先生个人希望要房子,并没有提退钱的事儿,但如果要退钱,也没啥问题。至于当时王先生选好的房子为啥又卖给别人,孟经理表示,这个问题他并不清楚,无法回答。

开发商一房二卖

消费者可提出

首付一倍赔偿

辽宁宝铎律师事务所徐海光律师表示,王先生虽然没有与开发商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但购房协议上已经明确了购房的意向,包括房屋的具体位置和门牌号,王先生也支付了首付款,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买房的行为。开发商这种一房二卖的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讲,消费者可以提出首付款一倍的金额赔偿。

不过徐律师也表示,开发商是否故意一房二卖,也是重要因素。如果是工作疏忽大意导致,可酌情与消费者进行协商,为消费者重新选房,并补偿房款的利息。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任子剑

摄影记者沈生实习生宋一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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