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聊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近日发布相关通知,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市将对市直用人单位和中央、省属驻聊单位2014年度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聊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近日发布相关通知,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我市将对市直用人单位和中央、省属驻聊单位2014年度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据了解,劳动保障年检是全面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重要渠道,是对用人单位实施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有效预防和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重要措施。本次劳动保障年检自5月26日开始,7月30日结束。年检范围:市直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属驻聊用人单位。
此次年度检查的重点是,2014年度劳动者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新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的单位;2014年未参加劳动保障年检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聊用人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
年检内容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劳务派遣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我市要求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对不按要求参加年检、拒检以及弄虚作假、伪造编造有关账册材料的用人单位,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诚信警示(D级)单位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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