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数据,我市决定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
自2015年7月1日起,聊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高缴存基数为聊城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20元)的3倍,即10560元;低缴存基数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低工资标准,即130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534.4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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