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我与老公五年前去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夫妻共同的房产归我一个人所有。我们又去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的变更登记,将原先有他姓名的房产证,变更为归我一人所有的房屋产权证。后来,在双方亲属的规劝下,我们于第二年又办理了复婚手续,但房产证没有添加老公的名字。现在,我们又过不下去了,要离婚,这房屋应当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吗?
律师: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我国房屋产权实行的登记所有制原则,你基于前次协议离婚时,双方明确约定的房屋产权归你个人所有。事后虽然双方复婚,但并没有将房屋产权再恢复为共同所有,因此,该房屋产权应当作为你们复婚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若你们再离婚,房屋产权就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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