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山东起草了《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一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经济开发区。
根据山东省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日前,山东起草了《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一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经济开发区。
根据《条例》规定,所称经济开发区,包括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开发区,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经济开发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经济转型升级的引领区,《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经济开发区工作的领导,将经济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同时,今后山东在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实行总量控制,一个县(市、区)一般不得超过一个经济开发区。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等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开发区;对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保护不达标、发展滞后的经济开发区,逐步建立退出机制。
此外,《条例》要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不得在经济开发区内设立收费项目。任何单位不得强制经济开发区内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