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东省 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进行发布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放宽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与缴存余额不再挂钩,连缴半年高可贷50万。
山东省 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人民 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号)进行发布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放宽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与缴存余额不再挂钩,连缴半年高可贷50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介绍说,此次指导意见,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同时,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高可贷到50万元。并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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