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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妻子有外遇 聊城一男子杀妻抛女被判无期徒刑

聊城晚报  2015-08-15 07:09

[摘要] 本报讯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男子持刀杀妻,并将1岁女儿扔出墙外。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1975年5月15日

本报讯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男子持刀杀妻,并将1岁女儿扔出墙外。近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李某,1975年5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聊城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6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因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沙镇镇家中,用菜刀砍其妻头、颈等部位数十刀,致其妻头、颈部严重损伤死亡。后李某将刚满一周岁的小女儿从西墙扔到胡同内。案发后,李某的姐夫报警,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沙镇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李某抓获。经鉴定,李某患有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端怀疑妻子有外遇而持刀杀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持菜刀砍人头、颈等重要部位致人死亡,并将1岁的孩子扔到墙外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李某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严惩,视其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李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不属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故不予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李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赵宗锋通讯员王希玉李中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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