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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物业管理新规 八种情形可启动应急维修

聊城晚报  2015-09-07 09:34

[摘要] 这次出台的意见,把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的大平台,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建设工作范畴统筹考虑,综合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近日,聊城市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就提高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规范社区物业管理行为进行了规定。其中要求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物业应急为序保障政策,当出现电梯故障、排水管道破裂等8种紧急情况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未能履行应急维修责任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维修机制,迅速解决突发事件。

力争3年创造和谐宜居小区环境

这次出台的意见,把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的大平台,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建设工作范畴统筹考虑,综合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委员会是本辖区物业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

意见确定了我市社区业物管理工作的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建立规范高效的物业管理体系,创造和谐宜居的小区环境。

具体来说就是,物业管理工作组织健全,人员、经费、措施保障到位,管理、督导、考评体系完善。

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运行良好,机制创新有突破性进展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

老旧小区、无人管理楼院整治提升有效,管理顺畅,实现城市建成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指导监督得力,业主自主管理能力增强,业主满意指数不断提升。

物业管理应急管理服务、投诉调解等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在基层化解,群众满意度逐步提升。

对无物业小区街道办要进行托管

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顺利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意见也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这次措施主要包括:

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物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由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城市管理、公安等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业主 委员会、物业企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辖区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成立与运作监督、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衔接、物业项目退出与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处置辖区内物业管理的突发事件。

做好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提升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的原则,分期分批开展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力争在3年内基本完成老旧小区的整治提升工作。改造后的小区要逐步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对暂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条件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设立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公共秩序维护、日常维修等简易物业服务。

制定物业应急维修措施。房屋配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负责。各级物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物业应急维修保障政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应急维修方案。

当发生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破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紧急情况下,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管理人未能履行应急维修责任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启动应急维修机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迅速有效地解决物业使用中的突发应急事件,维护广大业主的基本 生活秩序。

完善物业项目退出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本着“维护业主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平稳过渡”的原则,做好物业服务项目退出和接管的衔接交接工作,保持小区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对违规弃管、拒不撤出、恶意毁约的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住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依法作出处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要制定应急托管机制,对物业管理人撤离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 或业委会不能履行责任,物业管理难以落实的小区实行托底管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偿服务,同时积极指导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尽快 实施规范化的物业管理。

建立物业矛盾投诉调解机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制定调解工作规则,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指导行业调解活动,对物业管理中的重大纠纷实施调解。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利用现有调解机构,吸纳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建立调解工作机制,受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的咨询投诉,调解处理物业服务纠纷,并接受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司法、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倡导物业管理行业自律,研究行业调解工作规则,通过广泛深入的行业调解,努力将物业管理中的矛盾纠纷发现在社区,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相关链接

小区里这些事儿,归这些部门管

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建立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还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以下建议编辑用表格形式呈现)

市住建局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政策和行业服务标准,监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参与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以及各部门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各专业经营单位在小区内依法开展经营,按规定对专业经营设施设备进行承接、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小区内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小区内乱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擅自改建扩建行为进行查处;

市规划局 依法对老旧小区补建、增减物业服务用房和经营用房进行审批;

市公安局 负责对小区内侵占小区消防通道,醉酒滋事等行为的制止和查处;

市司法局 负责完善基层纠纷协调机制,指导基层纠纷调解机构疏导、调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民间纠纷;

市工商局 负责查处在住宅小区内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

市教育局 负责小区内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对小区内违规经营“学生公寓”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卫计委 负责小区内违规经营“小门诊”等行为的查处;

市食药局 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内违规经营“小饭桌”等行为的查处;

市物价局 负责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监督查处物业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市质监局 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街道办(乡镇):具体负责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建立联动协调、投诉受理和综合服务保障机制,负责组织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运作,参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检查考评物业服务质量,协调物业管理项目交接等工作。

■延伸阅读

将物业管理纳入政府考评体系

按照《关于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我市将建立市、县、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考核机制,健全市、区两级物业企业监督考核机制。县 (市、区)和街道(乡镇)要对照工作目标,细化考核指标, 结合我市创建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政府考评体系。市政府对物业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每年全面考核一次,对辖区物业管理乱、环境秩序差、全覆盖不达标,或造成不良影响、酿成重大事件的,要与单位政绩挂钩,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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