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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楼取暖费如何收?市物价局:按相关规定执行

聊城日报  2015-10-29 09:49

日前,有市民致电市长热线反映,聊城城区水晶城一期的星海物业,在2014年和2015年均按照阁楼全面积向居民收取阁楼取暖费,但按照国家规定阁楼应该按照2/3的面积进行供暖费用的收取,来电人认为星海物业的收费不合理,希望尽快给予处理。

市物价局回复:“根据《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居民取暖用热价格的通知》(聊价工字【2011】88号)文件规定:居民取暖用热价格每建筑面积平方米23元。阁楼和假层安装供热设施的,按下列办法收取: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收取供热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和假层平面面积的2/3收取。未安装供热设施的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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