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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章挡住了她的退休路 部门: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聊城新闻网  2015-11-01 11:27

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8510000反映,她是原聊城毛纺织厂的职工,今年到了退休年龄,需要单位盖章签字,但由于厂子近些年一直未正常运营,负责人也几经变更,面对她提出的退休申请,持有公章的负责人不同意给她盖章,导致她无法正常退休,她希望通过本报来向相关部门咨询解决方法。

张女士说,1983年开始她在聊城毛纺织厂做工,2003年她因公受伤,休息一个月左右,等准备回厂上班时,却被告知她的岗位已经被人顶替,厂里暂时没有空余的岗位。无奈之下,她只能到别处打零工补贴家用,但多年来一直未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单位也没有向她发出辞退通知。

直到今年张女士满五十周岁,到了退休年龄,她向单位提出退休申请,却被告知她已经因为长时间旷工被辞退。张女士说,跟她遇到同样情况的职工还有不少,大家都担心无法得到职工的应有的待遇,便一起找到东昌府区人社局,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企业单方面解除合同无效,他们仍属于原聊城毛纺织厂(后更名为聊城金纬纺织有限公司)的职工。

而这样一来,张女士要办理退休手续,就必须经过单位同意。张女士说,由于毛纺织厂多年前改为聊城金纬纺织有限公司,如今又改为聊城鑫润纺织有限公司,负责人也几经变更。“按照人社局的说法,我的退休申请应该由金纬纺织有限公司盖章同意,我多方打听,得知现在公章由一个姓于的负责人保管。”张女士说,她没有找到这位负责人,只找到负责人的妻子武女士,请她在自己的退休申请上盖章,但遭到了武女士的拒绝。

张女士说,武女士并没有清楚地解释拒绝盖章的理由。“她只是说,由于跟我情况类似的职工很多,这也牵扯到养老保险的缴纳和职工待遇等问题,如果都从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续会有很多麻烦无法解决。”对此,张女士一筹莫展,她说,即便自己再三表示,从2003年至今的养老保险由自己负责补交,对方还是不同意。

27日上午,记者按照张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武女士的电话,在听完记者问题后,武女士挂断了电话,并不再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昌府区人社局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作为企业职工,在劳动合同还存在的情况下,必须经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才能办理退休手续。“而且不止签字盖章这么简单,后续的申请等一系列工作都要由企业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所以张女士必须要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单位不予配合,那么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工作人员表示,除了走法律途径,张女士还可以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自己向人社局提出退休申请。“只要她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十年,就可以按照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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