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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 耄耋老父状告花甲儿子要分家

法制网  2015-11-07 09:54

[摘要] 今年83岁的章老汉育有二子一女。早在1983年,因为翻建房屋之事,长子章道与章老汉闹翻,生活起居都靠次子章才照顾。

今年83岁的章老汉育有二子一女。早在1983年,因为翻建房屋之事,长子章道与章老汉闹翻,生活起居都靠次子章才照顾。2009年村中征地拆迁,为了保障自己今后的生活,章老汉立下遗嘱:“……1983年至今,长子章道没有对我尽一点赡养义务,平时见面也当陌路人,我和老伴很是气愤。我们年岁已大,满身疾病,生活住宿全靠次子章才关心和赡养。目前由于房屋拆迁,我和老伴商量之后,决定把我们拆迁安置所得的房屋和补偿款都归章才所有,今后由章才养老送终。”

拆迁后,章才一共拿到了6套共计420平方米的安置房。但近年来房价飞涨,2014年章老汉的老伴去世后,小女儿章玲便开始不断劝说父亲应收回房子,单独居住。于是,耄耋之年的章老汉将60岁的次子章才及孙女、重孙一家5口都告上法院,要求撤销遗嘱,并对已经分配的拆迁安置房及补偿款进行分家析产。

开庭前,章才见到了妹妹章玲,痛斥其觊觎父亲房产;而章玲则指责哥哥未对父亲尽心赡养,父亲生病还是由她送往医院的。庭审中,章才表示,其赡养父亲近30年,尽心尽力,现父亲在妹妹教唆下起诉分家,其坚决不同意;而章老汉则表示坚持要撤销遗嘱,并且自己要有单独的一套房屋。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劝说,章才表示愿意继续赡养父亲,并专门腾出一套小户型房子给父亲居住,章老汉也撤回了对次子一家的起诉。

【法官说法】

章老汉在2009年签订的遗嘱,实际上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若章才确实存在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形,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赠与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另外,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赡养父母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即使父母与某个子女签订了类似的附条件赠与合同,也不能免除其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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