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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部分小区由物业公司换热站供热

聊城晚报  2015-11-16 09:27

[摘要] 又到供热季,物业公司克扣流量造成的供热质量不达标,是多年来供热季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分户计量供热在推进中遇到诸多难题。

又到供热季,物业公司克扣流量造成的供热质量不达标,是多年来供热季的主要问题之一,而分户计量供热在推进中遇到诸多难题。为此,今年民建聊城市委提交了《加快推进我市供热改革的建议》,以期进一步推进我市供热体制改革。对此,市城市管理局在答复中表示,起草拟定了《聊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建议政府组建由政府控股的供热管网公司,对供热管网统一管理。

◎调查

城区275个换热站物业管理240个

居民小区分户计量装置多为摆设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市对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6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民建聊城市委的部分成员对2014年用热单位的供热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我市目前进行了节能改造的小区,依然实行按照供热面积收费,用户得不到实惠。另外由于居民积极性不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缓慢。

调查还发现,我市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已达到1355万平方米,用热普及率约50%,处全省中等水平。435个居民小区、131个企事业单位使用上了集中供热。城区共有275个换热站,其中由供热企业建设管理的集中换热站35个,供热面积约500万平方米;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管理的分散换热站240个,供热面积约855万平方米。

聊城城区新建建筑由建设单位按照每户2000元缴纳了分户计量装置费用,并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但无论是新建小区还是已改造完的小区,除人行湖西花园小区和水城嘉苑小区外,都依然实行按照供热面积收费,分户计量装置仅为摆设,造成了大量的计量装置被闲置,同时,由于计量装置的使用寿命通常为5-10年,不但没有实现节能反而造成了更大的浪费。分户计量的好处不言而喻,除去适应节能减排的需要外,对于普通用户来说,分户计量首先带来的是方便,其次是便宜。

◎建议

学习和借鉴外地供热改革的经验

供热系统建立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为此,民建聊城市委建议,贯彻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规划》和《关于加快实施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科学论证,落实责任,及时研究分析热改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学习借鉴外地热改的经验,科学规划。汲取各方面的教训,对热改政策补贴、收费标准、使用设备规范、验收监督、举报纠察、纠纷处置、损失补偿赔偿等机制,做出详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为热改奠定政策基础。

对于分户计量设备、温控调解设备和散热器,必须节能环保、防渗漏等方面,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严肃的验收机制。出现因设备质量导致的跑冒滴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倍赔偿。

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安装的用热计量装置应当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要求, 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所有市、县(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答复

供热设施配套费每平米提高15元

供热计量列入新建工程验收项目

市城市管理局在答复中表示,2011年,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聊政发[2011]67号)和《聊城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对供热计量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4年,物价部门调整了城区供热计量价格,将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的比例由5:5调整为3:7。同时,调整了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聊城城区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聊政字[2014]126号),将供热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35元调整为55元,并明确了建设范围为一次网30元、换热站及二次网25元。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每户增加2000元。供热设施配套费的调整理顺了供热管理体制,解决了供热计量装置安装费用的问题。

将供热计量列入新建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根据我局起草的供热设施专项验收办法,我们组织局质检站、供热企业有关专家,依据管网、换热站技术规程、供热计量要求,将供热计量列入新建小区竣工验收项目,严把供热计量关。通过开工前的图纸审查、竣工后的验收,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实现了闭合管理。

将供热计量列入新建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根据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的供热设施专项验收办法,组织局质检站、供热企业有关专家,依据管网、换热站技术规程、供热计量要求,将供热计量列入新建小区竣工验收项目,严把供热计量关。通过开工前的图纸审查、竣工后的验收,对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实现了闭合管理。

对不执行供热计量工作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下达了执法文书。对不执行供热计量工作的开发建设单位下达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储资金通知书等各类文书100余份。

◎计划

用热单位大多由物业换热站供热

建议组建部门下属供热管网公司

市城市管理局表示,从我市城区的实际看,供热计量改革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供热企业有顾虑。当前,供热企业经营亏损,其担心一旦实行供热计量后,煤炭用量没有减少,又需要给居民退费,造成更大的亏损;二是供热企业没有直接管理、服务到终端居民,造成供热管理条块分割。

目前,我市普遍采取供热企业→物业公司→居民的模式,城区绝大部分居民小区由中间环节的物业公司管理的换热站提供供热服务。而因物业公司克扣流量造成的供热质量不达标是供热季的主要问题。同时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归口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协调物业公司也存在一定难度。造成用热管理条块分割,对接有缝不合口。一旦出现供热责任、质量等纠纷,供热企业、小区物业互相推诿,居民投诉无门。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内供热分户计量装置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交由供热企业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但是已建成的小区城区供热配套费执行35元/建筑平方米的标准,并不含换热站的建设费用,更不可能包含供热计量的费用;如果让供热企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供热企业也没有资金来源。

2014年《山东省供热条例》颁布实施,《聊城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暂行办法》也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现起草拟定了《聊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办法》进行了二次征求意见修改和局法规科内部初审,近准备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按程序逐步推进,尽早实施。

根据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城区供热企业主要负责人今年到滨州考察学习供热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建议政府组建由政府控股的供热管网公司,并且将新供热管网公司归属为供热主管部门的下属企业。

借鉴外地经验,采取开发建设单位出资、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装置的统一采购、安装,从源头上保证了供热计量装置的可靠、稳定运行;并由供热企业实施按计量收费,对不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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