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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增值收益竟然不归你?违反物权法

融360  2015-11-21 10:18

存进银行的钱,应享受利息;在股票账户的闲置资金,你也享有低的活期利息。可你知道吗,你自己交的公积金,放在国家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竟然无法享受利息。这是违反物权法的!

近日,四川阿州在率先出台《阿坝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法定孳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并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阿坝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存部分所产生的的法定孳息在年度结算时将划归缴存人,这一政策将惠及该州6.59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孳息是物权法中的一个概念,具体到公积金指的是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资金运营取得的增值,包括基本的利息,以及其他投资等,都本应是属于你的利益。据了解,按现行政策规定,这部分增值使用方式为在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廉租房补充资金统筹使用。这在客观上侵害了缴存人对法定孳息的拥有权,没有真正实现谁缴存谁受益的目的,缺乏公平性。鉴于此,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阿州率先制定了该《办法》,明确了将缴存人个人缴存部分所产生的增值划归个人,由财政和单位补助部分产生的增值仍上缴财政,由财政作为保障房补充资金统筹使用。

那么法定孳息如何测算呢?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和单位缴存组成,缴存比例各占50%。年度结算时,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后,在住房公积金年度实现增值剩余部分的50%中测算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法定孳息。计算公式为:(年度实现增值-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50%×缴存人账户余额/年末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部分法定孳息。

如:2014年阿州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5472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6万元(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384万元(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和增值的3%提取公积金管理费用),年末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85331万元。以此计算缴存人账户余额每万元实现法定孳息74元。

如果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把公积金孽息还给你,要么他们是法盲,要么他们是流氓。没想到,这次,走在前列的竟然是四川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这该让其他一二线城市的政府有些羞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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