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市旅游局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精神,我市就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下发相关通知,将放宽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区域范围。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将允许设立社在所在地的省(市、区)行政区划内及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不受数量限制。在设立社所在地的省(市、区)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的,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设立社营业执照副本、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旅行社在其分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的,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设立社营业执照副本、设立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分社的营业执照、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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