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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实施

聊城晚报  2015-12-21 09:07

12月18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市制定了《聊城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城区将实行“门前五包”责任制。违反要求的,将受到处罚。

门前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

规定所称的“门前五包”是指,责任单位在门前责任区域内“包卫生、包秩序、包文明、包绿化、包安全”。

据悉,城区“门前五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凡在聊城市城区范围内道路两侧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门店)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规定提出的要求。

规定所称的单位责任区域是指,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建(构)筑物的周围地面、外墙立面、屋面和楼顶。其中,周围地面纵向范围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路沿石,无路沿石的为墙基至路面中心线;清除积雪、冰凌时,单位责任区域可延伸至道路中心线。横向范围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当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

“门前五包”责任区域内有经批准的集贸市场、广场、停车场、存车处的,由其管理单位或经营者按照批准的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店面房出租的,“门前五包”责任应写入房屋租赁合同,由承租方承担,但出租方有责任检查督促承租方履行“门前五包”责任情况。

“门前五包”实行责任制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市、区(市属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建立逐级负责的联动机制。“门前五包”责任标识牌的制作、安装,“门前五包”责任书的签订,日常违章违规行为的劝阻、制止实行属地管理,由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市城市管理局、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各责任区内“门前五包”的监管、处罚等工作。市城管委将“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量化,纳入对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的市城区管理考核。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对各自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

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及外地驻聊城市市区各单位,均应服从所在辖区政府对“门前五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标准要求:严禁店外路边现场宰杀猪、羊、狗等牲畜

为了更好地执行,规定对“门前五包”的各项内容,做出了详细界定。

包卫生方面,要求责任区域内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积水,及时清除积雪、冰凌;责任区域内保持地面(含绿地)无污迹、垃圾、杂物,无乱倒污水,无积雪;垃圾实行袋装,店内存放,定时清运;责任区域内禁止乱丢烟头、纸屑、倾倒垃圾、污水。

包秩序方面,要求责任区域内划定停车区域,车辆线内停车,车头向外,停放整齐,朝向一致,不占用人行道(含盲道);禁用绳索、围杆等圈占公共场地行为;无利用门前公共场地摆放桌椅进行餐饮经营等行为;无在门前堆放货物、晾晒衣物及牵挂各类标语、广告等行为。

包文明方面,责任区域内无播放高音喇叭、打麻将、玩扑克、下棋或卧椅睡觉等不文明行为;责任区域内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严禁店外路边现场宰杀猪、羊、狗等牲畜;建筑物立面和门窗店面无乱贴乱画,立面保持整洁,玻璃墙体明亮,门窗保持洁净;一店一牌,保持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洁美观,门面招牌和建筑物的夜景灯光按要求设置,按规定时间启闭。

包绿化方面,负责看护好责任区域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不得自行修剪、种植及改动绿化设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破坏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不得将垃圾、污物倒入绿化带和树穴内;禁止在树木上私拉电线照明、牵绳、钉钉子挂物。

包安全方面,自觉搞好防盗、防火、防伤亡事故;负责看护责任区域内的市政公用、环卫设施;制止和劝阻擅自迁移或破坏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井盖(篦)及垃圾箱与照明设施等行为;制止擅自挖掘、毁坏人行道的行为;发现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处罚严厉:违规占用城市道路高可罚2万元

规定指出,在“门前五包”责任区域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管理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聊城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规定进行处罚。

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或利用实物造型、悬挂物、充气装置等载体设置宣传品,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影响城镇容貌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摆摊设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占用城市人行道停放车辆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损坏树木花草或擅自砍伐树木的,分别处以树木赔偿费1-3倍和3-5倍的罚款。

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在城区内的湖河沟渠擅自取水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企业(门店),由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处罚信息纳入工商部门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工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辱骂、殴打“门前五包”工作人员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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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店每周应清洗一次建筑物及门前区域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根据了《聊城市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责任单位应当定期对建(构)筑物及门前进行清洗、粉刷保洁。

根据规定要求,各单位要保持门前地面清洁卫生。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修理点及饮食店每周清洗1次,其他店铺每2周清洗1次;保持沿街墙面、阳台的整洁美观,玻璃类、瓷砖类、大理石(花岗岩)类、铝塑板类、喷砂(石)类外墙体,每年至少清洗1次。

金属类栅栏,需要粉刷油漆的每年不少于1次,清洗不少于2次;主要街道两侧墙体每2年清洗或粉刷1次,其他道路墙体每3年清洗或粉刷1次。及时粉刷或清洗建(构)筑物上的“小广告”。

据介绍,城区“门前五包”采取三种方式,但责任主体不得转移。这三种方式分别为责任单位自包;责任单位联包。责任单位与责任单位、责任单位与办事处、社区村(居)委可实行联动联包;责任单位出资委托代包,双方应签订委托合同。

据悉,“门前五包”责任区按自包、联包、代包分类悬挂相应的标识牌,标识牌应当标明责任单位、管理范围、管理人员和监督电话等。责任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责任区域的“门前五包”义务,落实专人负责“门前五包”工作,按照规定要求搞好管理,保证责任区域达到规定标准。

对“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到位、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东昌府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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