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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买房协议没付房款 房子仍然属于原房主

济南时报  2016-01-09 08:03

[摘要] 签买房协议没付房款房子仍然属于原房主

案情介绍:苏女士1992年经房改取得一套房屋,由于苏女士的儿女均在国外,因此在同一城市的外甥小秦经常照顾苏女士并帮忙料理家中事物。苏女士同样对小秦尽心尽力,帮其娶妻生子,眼看小秦的儿子转眼就三岁了,可小秦连个住房都没有,孩子上学更成了全家的大问题,小秦和妻子找到苏女士商量,暂时将苏女士名下所有的上述房屋过户至小秦名下,待小秦儿子上学以后再将房屋还给苏女士。鉴于这么多年两家人相互帮忙,苏女士也就同意了,并与小秦夫妻二人签署协议一份说明过户原由及房屋所有权仍归苏女士,随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小秦夫妻闹离婚将上述房产进行分割,苏女士能要回自己的房产吗?

荣凯解答:苏女士在房产过户前与小秦夫妻签署协议一份,明确约定房屋所有权归苏女士所有,并且小秦夫妻二人并没有支付相应的购房款。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上述房屋应归苏女士所有,并不属于小秦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小秦夫妻二人应将上述房屋归还于苏女士。苏女士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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