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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不交取暖“热损费” 家中两次被断电

聊城晚报  2016-01-14 09:25

近日,市民郑女士反映,近两年她家中没有用暖,但小区物业要向她收取取暖建设配套费,并采取停电的方式催缴,这让她感觉十分不合理,希望通过本报记者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记者郭坦)

纠纷不交取暖建设配套费家中两次被断电

郑女士家住开发区温泉花园小区西区,她告诉记者,自从2007年入住以来,小区一直是采用地热井供暖,但近几年由于价格开始上涨,供暖效果也不理想,所以从2014年冬季开始,郑女士便决定不再用暖。

“当时物业就把我家的供暖管道截了,但是说要收取取暖建设配套费,”郑女士说,关于这个费用她曾在交房前签订的合同上见到过,但当时并未在意,“通知交费的时候,物业说让我按照取暖费的30%来收,并且要按照当年上涨后的价格来收取,但是当年由于小区居民都不同意,所以后并未真正上涨,我便不同意按照上涨后的价格来支付。”

由于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所以郑女士一直没有支付2014年的取暖建设配套费,但是近物业开始频繁催促她交费,并且表示,由于她已经拖延了一年,还要交滞纳金,一共要支付1000元,这让郑女士有些无法接受。

郑女士表示,在她拒绝交费之后,物业在半个月之前先后两次断了她家的电。郑女士说,不仅仅是他们家,在物业贴出的通知里,有近30户居民都需要交这项费用,其中不少住户都被断了电。

在郑女士提供的《阳光温泉花园西区补充协议》中,记者看到,在收费标准中,的确有明文规定,“如果暖期内不用的应交取暖金额30%的取暖建设配套费,不交配套费的加罚日5%的滞纳金。”

回应无相关政策规定但合同应当有效

12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聊城市开发区图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合同中规定的“取暖建设配套费”,其实是取暖管道维护费,也相当于热损费。“因为我们小区是地热井供暖,管道维护都要自己来做,一般维护费都包含在取暖费中,即便住户不用暖,但是管道损耗还是存在的,所以这个费用还是要交,这在合同中都写得很清楚。”工作人员说,由于之前这批用户都拒交,物业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判决,加上滞纳金,每户应该交8000多元,我们收取1000元已经是为他们考虑了。”

至于切断住户的用电,工作人员也表示实属无奈。“他们一直不交钱,我们除了打电话,也不能挨家挨户上门讨要,只能出此下策,让他们主动来找我们协商。”工作人员说,物业和业主应该互相理解和支持,希望业主能主动配合工作。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供热办,对于不参加供暖的住户是否应当交热损费或者管道维护费等费用,工作人员表示在相关政策中并无明确规定。而对于业主物业公司早前签订的合同,鲁朋律师事务所胡明飞律师表示,该合同是有效的。“目前关于热损费等费用的收取,在法律上尚属空白,既没有规定应当收取,也没有监管措施,但是既然合同中早有约定,那么还是应当按照合同执行。”

记者了解到,近些年对不用暖的业主收取热损费的小区日益增多,业主不想交,有些物业公司便采取强制手段,从而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而从几年前开始,天津、石家庄等地便下发文件,规定不用暖业主需要缴纳热损费,各地标准不一。对此,不少居民在采访中表示,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及时出台相应政策,减少此类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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