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聊城人,再过几天你的工资卡上就有望每月多出一笔钱!
聊城人,再过几天
你的工资卡上就有望每月多出一笔钱
整整打满4个月哦!
虽然这也说明聊城马上就要开始热死人的生活了
但高温是无法改变的!所以有钱拿也是好的!
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谁能享受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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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高温津贴标准也因地而异,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
正常来说,聊城真正的入夏时间在5月中旬前后,但眼下就到5月底了,天气还是忽冷忽热,夏天迟迟未到。从明天起,气温就要正式回归30℃+了
山东省高温补贴政策: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标准从2015年8月1日起已开始执行)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市人社局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
单位克扣高温津贴,法院判决补发
小陈在某市一家建筑公司担任工程监理。2013年11月入职该单位,2014年10月离职。离职时,小陈与公司因工资结算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却意外发现公司还克扣自己的高温津贴。小陈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每年7、8、9三个月,调整6、7、8、9四个月。
本案中,小陈在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期间,公司仅按照每天3元的标准,给小陈发放了高温津贴270元。此外,从发放时间上来说,少发放了6月份的高温津贴。
后法院判决,小陈的原单位应给他补发高温津贴846元。
高温即将来袭,这些权利我们该享受!
1、日高气温>40℃,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40℃>日高气温>37℃,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过6,且在气温高时段3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37℃>日高气温>35℃,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5、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和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企业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各企业更应多加关注员工身体,及时发放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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