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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海绵城市建设列入新建小区竣工验收条件

房大秘  2016-07-27 10:07

[摘要] 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记者刘亚杰通讯员张迪)26日,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提升开发项目品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我市下发文件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其中,新建小区应符合海绵城市要求,被列入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之一。

据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向相关部门和单位申请综合验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出具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同一规划方案规划的开发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可分期综合验收备案。

其中,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包含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进行建设;开发项目是否按照审批确定的规划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建设,并达到使用条件;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验收手续是否完备;住宅产业化技术要求是否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是否落实;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落实;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验收的其他事项等。

开发企业应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持竣工综合验收申请报告到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在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应提交的材料中记者看到,新建小区应符合海绵城市要求被列为重要的一项,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查验材料、现场勘察等方式对项目综合验收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备案;审查不合格的,应将不合格内容书面通知验收单位和开发企业,待改正并验收合格后重新审查。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综合验收备案的,不得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开发企业不按期办理住宅小区综合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不办的由县级以上城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房屋登记部门在进行房屋登记时,应查验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凡未经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屋登记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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