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公车私挂”问题专项清理活动,并下发《关于开展“公车私挂”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公车私挂”问题专项清理活动,并下发《关于开展“公车私挂”问题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
通知中说,2011年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清理之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公务用车配备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使用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纪律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和明察暗访中,发现个别部门(单位)公车挂到个人或企业等名下的问题依然存在,具体说就是将公务用车(包括超标、超编车)挂到单位工作人员、社会自然人、社会法人名下等问题。
这一问题既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又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坚决纠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车私挂”问题专项清理活动。
清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单位。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10月14日前,将“公车私挂”自查情况统计表及有关资料(购车发票、行车证、车辆合格证及有关会计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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