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新规实施:七类网购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房大秘  2017-03-17 09:23

(全媒体记者岳耀军) 从3月15日这天起,从网上购买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计算机软件等7类商品不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之列。“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聊城市工商局局长周兆岩在接听市长热线时提醒。

周兆岩说,由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于3月15日这天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有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还包括3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一是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是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是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为避免发生网购纠纷矛盾,周兆岩同时还提醒网络经营者,在经营中要注意履行以下义务:一要遵守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不做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二要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依法经营。三要保证商品及服务的完整性,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四要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制定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五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六要守法经营,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严禁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当天,周兆岩还现场接听了消费者的投诉电话和咨询电话。周兆岩都一一记录下来,并表示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他们将会立即行动逐一取证核实,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