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公告。2017年7月1日起未持证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11月1日起未持证的的钢铁、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业以及独立粉磨站,2018年1月1日起未持证的其余10个重点行业企业,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排污许可制落实情况纳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及《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有关规定,聊城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时限要求,2017年6月底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但根据省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7〕49号),要求在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全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基本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石化、焦化、有色金属、平板玻璃、钢铁、水泥等13个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聊城市作为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之一,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聊城市排污许可证由聊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核发,聊城市环境保护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准备工作,按期申办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自证守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账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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