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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对食品摊点经营划定区域及时段

房大秘  2017-08-18 09:02

在17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冯贺成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夜间路边的麻辣烫、砂锅等街边流动性的饮食摊点,属于6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食品摊点”,对食品摊点的管理,首先是要进行备案。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食品摊点进行备案,并当场制作、发放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

此外,要划定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划定区域外,根据公众需求,在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情况下,可以在城镇非主干道两侧临时指定路段、时段供食品摊点经营。

对于食品摊点是否需要办理相应许可证的问题,冯贺成表示,《条例》第十条规定,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食品摊点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提供身份证明、住址、经营品种、健康证明和联系方式。食品摊点从事生产经营符合《条例》中规定的要求,就可以备案,不需要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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