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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首部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这样出炉

房大秘  2017-12-04 08:58

11月30日,聊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法制办副主任张建华介绍了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市部关于城市供水管理的政府规章——《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审查过程及主要内容等。

张建华说,近年来,我市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供水区域不断扩大,水质保护持续加强,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加强。截至目前,我市城市供水服务人口175万人,用水普及率达96.9%,全市共有城市供水企业9个,城市公共供水厂11座,供水总能力34.5万吨/日,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着有力的供水保障。

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供水行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自备水源管理缺乏法规依据,在公共用水覆盖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自备水井的行为屡有发生。城市供水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不明确,造成城市供水企业无法建设管理到户。供水企业和用水户之间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范围不明确,产生纠纷较多。供用水环节上存在风险,特别是随着高层建筑的逐渐增多,二次供水水质监管亟待加强。1999年市政府印发的《聊城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无法满足当前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的需要,修订该办法、制定政府规章已十分必要。

张建华介绍,《办法》起草阶段,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了专门的起草班子,学习研究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滨州、济宁等十几个城市在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立法成果并加以借鉴,分析我市城市供水管理的现状和不足,主动与法律专家、供水企业进行沟通,之后送请财政、规划、国土等八部门进行会签,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审查阶段,市法制办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市法律顾问、市城市管理局、部分县(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部分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等参加的立法座谈会,并深入东昌府区、开发区、阳谷县的供水企业、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现场等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吸收的基础上,市法制办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全面审查修改,并向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最终形成了《办法》。

标签:供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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