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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辖区内现在有22.7万亩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要挨罚

房大秘  2018-02-02 09:08

2月2日是世界湿地日,聊城晚报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截至目前,聊城辖区内共有22.7万亩湿地,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77%。其中,有200余块120亩以上的湿地。

据了解,全市湿地可划分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和人工湿地等3类7型。其中,河流湿地包括性河流湿地、季节性河流湿地、黄泛平原河流湿地;湖泊湿地包括性淡水湖湿地、季节性淡水湖湿地;人工湿地包括库塘湿地、运河输水河湿地和水产养殖场湿地。

目前,聊城有湿地公园3处,分别是东阿洛神湖国家湿地公园、茌平金牛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聊城东昌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2处省级湿地公园分别为聊城小湄河省级湿地公园、阳谷森泉省级湿地公园。另外还有多处市县级湿地公园。

5月起施行的聊城首部环保法规《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对于我市的湿地建设予以明确规定。在1月30日上午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郭延伟在介绍《聊城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基本情况和亮点时表示,为了修复受损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加强对人工湿地的管理保护,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环保功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分别规定了推广“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模式以及人工湿地建成后的管护问题,以及修复自然湿地的问题,并且规定了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法律责任。

聊城晚报记者注意到,《条例》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推广“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新型污水处理模式,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新建和已建成的人工湿地,明确运营管理主体,并将财政投资的人工湿地运营管理经费纳入预算。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人工湿地。人工湿地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保证人工湿地的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

《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自然退化和遭到破坏的湿地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栖息地营造、野生生物恢复、水源补充、水体交换、退耕(垦)还湿、污染控制、生物防控等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鼓励在徒骇河、马颊河、卫运河等河湖流域和林场建设湿地。禁止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

同时,《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由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的罚款,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三万元。据了解,截至目前,聊城未发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行为。

标签:聊城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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