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2018年6月底前,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状况。建立辖区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动态监管和更新机制。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划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产。2020年6月底前,至少建成两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实现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相平衡。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监管水平。2018年我市纳入考核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要分别达到90%和95%,2020年要分别达到95%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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