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5月10日,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城市绿化管理及法律责任都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十条具体规定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应当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新建住宅小区不低于30%; 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 大专院校、部队、医院、宾馆、疗养院、休养所、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5%; 工厂及大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生产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40%,并按有关规定设立防护林带; 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15%。除前款各项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地处市区的不低于25%,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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