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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聊城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申领攻略发布!

房大秘  2020-04-20 10:33

1000万元消费券领取攻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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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中午12:00 

我市首轮消费券在“我的聊城”APP正式开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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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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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时刻

为你准备消费券全攻略

重磅!聊城发放1000万元消费券,申领攻略发布!

4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二级调研员耿冰天,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跃田就聊城市消费券发放活动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据了解,此次消费券发放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2020年市级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

活动共分两期进行:期活动时间为4月27日—5月6日,第二期活动时间为5月14日—5月24日

消费券发放和领取原则有两条:一是先领先得,在一个周期内每人只能领取一份消费券,不能重复申领;二是本次活动财政补贴发完即止,活动结束后未使用部分统一由政府发放账户进行回收。消费券的投放范围包括所有在聊人员;参加活动主体范围包括所有符合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的平台入口,市民通过公安部实名认证、支付宝实名认证等方式注册登录平台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进入到消费券领取页面。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有效保障市民数据信息安全,又能避免出现消费券一人多次领取的情况。

“我的聊城”APP下载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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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的种类及金额设定: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消费券,金额共计1000万元,分为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两种类型。购物消费券总额度为450万,餐饮消费券总额度为550万。

包括: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1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2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20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

2、单笔购物消费500元以上(含5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购物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消费购物券;单笔餐饮消费200元以上(含20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5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50元以上(含5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20元餐饮消费券;单笔餐饮消费30元以上(含30元),可一次性全额使用10元餐饮消费券。各类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消费券。

消费券的投放规则:

1、期活动发券时间为4月27日、28日共二天,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3万张,金额505万元。4月27日中午12点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2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4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万张;4月28日中午12点发放面值100元购物消费券0.1万张,面值50元购物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购物消费券3.5万张,面值50元餐饮消费券0.5万张,面值20元餐饮消费券5万张,面值10元餐饮消费券1.5万张。期活动的两天内,6种消费券每人仅限领一份,先领先得。

2. 第二期活动发券时间为5月14日、15日共二天,总共发放电子消费券22.2万张,金额495万元。发放程序和使用方法与期活动相同。

参与本次活动人员和主体:

领取方来说,只要是在聊城工作、生活、学习、旅游的人员均可以领取消费券,不对户籍、地域等进行限制,但是必须通过“我的聊城”APP实名注册认证并通过微信核验;通过两次认证,避免出现一人领取多张的情况。从商家方面来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且在微信开通了微信支付商业版的购物、餐饮行业的主体均可以参与本次活动。

如何领取消费券:

1、领取平台:“我的聊城”APP为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领取平台入口。市民可在各大应用商店下载“我的聊城”APP,通过公安部人脸识别、支付宝、微信等实名注册登录,进入消费券领取页面。

2、领取方式:在活动规定时间内,打开“我的聊城”APP,通过点击“聊城市消费券领取入口”即可跳转至本次活动领券小程序进行领券。市民领取时,每个周期仅可领取一份消费券。

3、领取规则:先领先得,每个周期发放的6种消费券每人限领一份。

消费券的使用规则:

1、购物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可用微信商业支付的聊城市辖区内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1)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微信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微信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2)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3)可同时兼容商家的其它优惠活动。

(4)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作废,不予补偿。

2、餐饮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可用微信商业支付的聊城市辖区内各餐饮企业。

(1)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微信支付方可使用。市民在使用微信支付付款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相应金额。财政补贴资金及市民个人消费资金直接划入商家账户。

(2)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限用一份电子消费券。

(3)可同时兼容餐饮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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