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账户管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0年7月1日-7月20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清理对象
(一)个人公积金账户
封存12个月(含)以上的,且无贷款、无担保、未冻结的,符合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公积金账户
缴存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长期(12个月〈含〉以上)未发生资金往来的单位公积金账户。
02注意事项
(一)请职工本人或单位相关人员到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大厅现场办理。
(二)我中心将对未清理的公积金零余额账户进行自行清理。
(三)请缴存单位和职工相互转告,尽快办理。如有疑问,请咨询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635-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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