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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最新征地公告!涉及多个村庄

房大秘  2020-08-05 09:16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公布一批拟征收土地公告

聊城这些土地将被征收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们村!

聊城征地公告!涉及聊多个村庄

东昌府区

聊城征地公告!涉及聊多个村庄

聊城征地公告!涉及聊多个村庄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柳园街道马官屯等村土地的通告

聊政通字〔2020〕34号

2020年7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638号)批准征收我市东昌府区土地13.6652公顷;2020年7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639号)批准征收我市东昌府区土地1.1863公顷。现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一)地块1

 地块位于光岳南路以西、姚庄路以东、班滑河以北,涉及柳园街道马官屯村土地,共计土地3.6918公顷,其中:农用地3.6918公顷(水浇地3.4552公顷、农村道路0.2366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地块2

地块位于光岳南路以西、姚庄路以东、班滑河以北,涉及柳园街道马官屯村土地,共计土地7.2956公顷,其中:农用地2.9408公顷(水浇地2.3971公顷、农村道路0.2367公顷、设施农用地0.3070公顷),建设用地4.3548公顷(城市用地2.1829公顷、农村宅基地2.1719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地块3

地块位于光岳南路以西、姚庄路以东、班滑河以北,涉及凤凰工业园姚庄村土地,共计土地0.5691公顷,其中农用地0.5691公顷(水浇地0.5525公顷、沟渠0.0166公倾),涉及柳园街道马官屯村土地,共计土地1.9364公顷,其中农用地1.9364公顷(水浇地1.8147公顷、农村道路0.0873公顷、沟渠0.0344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地块4

地块位于光岳南路以西、姚庄路以东、班滑河以北,涉及凤凰工业园姚庄村土地,共计土地0.0541公顷,其中:农用地0.0541公顷(沟渠0.0541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地块5

地块位于光岳南路以西、姚庄路以东、班滑河以北,涉及柳园街道马官屯村土地,共计土地0.118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城市用地0.1182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六)地块6

 地块位于振兴路以南、泊庄路以东、卫育路以西、青年渠以北,涉及新区街道泊庄居土地,共计土地1.186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城市用地1.1863公顷)。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发布。

三、交付土地

本通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对本通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2020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6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东昌府区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0〕639号)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通告。

联系人:周士刚;联系电话:2119796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

高唐县

高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高征启公告〔2020〕6号

为保障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高唐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郭五里村,政通路以北、盛世路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郭五里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丁张村、南五里南村,S322以南、滨湖路南延段以东。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丁张村、南五里南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丁张村,S322以南、滨湖路南延段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丁张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丁张村,S322以南、滨湖路南延段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丁张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

位于鱼丘湖街道中街村,官道街以东、时风路以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鱼丘湖街道中街村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

位于赵寨子镇王辛村,S316以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赵寨子镇王辛村

用途:基础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及成片开发范围内工业和住宅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7日由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高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高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635-6013213、6013219

高唐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茌平区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茌征公告〔2020〕11号

为提供聊城市茌平区经济建设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北至闫庄村水浇地,南至闫庄村水浇地,东至朝阳学校,西至闫庄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张小村,赵楼村。北至张小村有林地、水浇地,南至赵楼村水浇地,东至张小村水浇地、赵楼村水浇地,西至张小村水浇地、赵楼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王兰廷村。北至山东沃普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至王兰廷村采矿用地,东至王兰廷村水浇地,西至王兰廷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四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白庄村、王兰廷村。北至王兰廷村采矿用地,南至王兰廷村水浇地,东至山东沃普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至白庄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五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乐平铺镇英布刘村、王兰廷村。北至英布刘村沟渠,南至王兰廷村采矿用地,东至山东沃普特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储备用地(鲁政土字〔2018〕1825号),西至白庄村水浇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闫庄村。北至闫庄村水浇地,南至闫庄村农村道路,东至石庄村水浇地、石庄村采矿用地,西至闫庄村水浇地、闫庄村采矿用地。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七 位置范围: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办事处北关村、闫庄村。北至北关村建制镇,南至北关村建制镇、冯氏河,东至北关村建制镇、冯氏河,西至迎宾大道。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聊城市(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二级区片每亩补偿6.6万元;三级区片每亩补偿6.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在土地征收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补偿。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21日由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征地中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委托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635-4211857。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日

聊城征地公告!涉及聊多个村庄

标签:土地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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