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第二批不动产契税消费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
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全市开展第二批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
第二批活动延续前期活动奖励比例不变,对消费券使用规则做出如下调整:一是在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我的聊城”APP核销方可使用,使用一张面值100元的消费券需消费金额满200元以上,使用两张面值100元的消费券需消费金额满400元以上,以此类推;二是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消费券使用张数。可同时兼容聊城市企业的其他优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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