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稳住经济运行以优异成绩迎 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若干意见》(聊政发(2022) 6号),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规则
(一)实施对象为活动期间内在我市成功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
(二)实施标准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20%发放“消费券”。“消费券”资金来源为购房业主缴纳契税的各县(市、区)政府财政预算。
(三)消费券发放、领取渠道及使用规则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行制定。
二、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属地工作责任,做好本县(市、区)消费券发放、领取、使用、商户遴选、资金筹集、兑付等各项工作。
2.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市消费券生成、领取、使用等统计工作;每月调度、排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不动产登记办理大厅协助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宣传工作;
4.聊城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做好财政预算、资金筹集和兑付等工作;
5.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助做好商户遴选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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