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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第六条的通知

房大秘  2022-06-15 08:57

关于修订《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第六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0年12月28日印发的《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 行)》(聊建字(2020) 128 号)中“第六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修改为“第六条申 请加装电梯,应就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具体方案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书面意见。表决前应当通知所在单元的全体业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聊城市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 (试行)》(聊建字(2020) 128号)根据本通知做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民政局

关于修订《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第六条的通知

关于修订《聊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试行)》第六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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