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购房业主合法权益,加快推进购房业主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参照聊城市《关于开展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东昌府区开展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奖励消费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0日—2022年12月31日
二、实施对象
1、活动期间内在我区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网签备案并缴纳契税的自然人。
2、活动期间在我区成功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契税的自然人。
3、活动期间在我区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缴纳契税的自然人。
三、不动产契税消费券活动规则
实施标准以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20%发放“消费券"。
(一)活动期限
1、活动时间
办理不动产权证缴纳契税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活动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8月31日,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契税缴纳。
2、领券时间
用户在东昌府区缴纳不动产契税后30日内关注“东昌府政务”公众号进入领券专区并实名注册认证后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消费券使用期限
自成功领取到“东昌府政务”公众号卡券包内之日起30日内消费有效,逾期作废(具体以消费券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二)消费券类型
消费券不限制领取张数,缴税金额至少1000元起,每1000元生成-张200元的消费券。每张消费券价值人民币 200元,使用一张面值200元的消费券需消费金额满400 元以上,使用两张面值200元的消费券需消费金额满800元以上,以此类推。
(三)商家参与方式
由商务局发通知统一汇总所有市内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资料,统一提交给活动运营方添加核销权限。
(四)消费券投放方式
1、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东昌府区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和存量房(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按照办理不动产权证实际缴纳契税数额的20%发放“消费券”。
具体发放方式:凡符合消费券领取条件的,实名认证“东昌府政务”公众号,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的实名信息,将消费券自动存入“东昌府政务”公众号系统内。
2、2022年8月31日前,购房人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购房人实缴契税额的20%发放“消费券”。 注:购房人须于2023年12月 31日前缴纳契税。业主 在选择购房房源时,应优先选择在活动日 期内可交付的房源,如活动到期,仍不符合契税缴纳标准的,则无法参与本次活动。
申领流程:完成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通过“东昌府政务”公众号实名认证成功后,点击“购房补贴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相应申请材料,进行消费券申领初步登记。经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实际缴纳契税后,消费券自动存入“东昌府政务”公众号系统内。
(五)消费券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符合核销条件的东昌府区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
2、线下到店消费时,通过“东昌府政务”公众号展示消费券核销二维码方可使用,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消费券自动生效,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账单若存在剩余金额由消费者自由支付。消费券核销资金直接划入商家管理账户,商家可通过登录商家后台自行提现至银行账户(商家提现周期为每月1号-3号提现上一月所核销的所有消费券金额),商家可通过商家后台实现查询核销记录对账等功能。
3、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电.子消费券使用张数。
4、可同时兼容东昌府区企业的其它优惠活动。
5、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作废,不予补偿。
(六)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核销卡券金额为限。
2、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若商家未提现至银行账户,则消费券将退回至“东昌府政务”公众号系统内卡包,若商家已提现,则由商家自行将退款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七)其他事项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2、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核销详情(包括: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核销金额、核销类型、交易商家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3、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买卖、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不正当获得活动权益的,活动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回收用户获得的权益。
4、参与者领取消费券参加活动后,视同全部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四、责任分工
1、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区消费券生成、领取、使用等统计工作;
2、 东昌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财政预算、资金筹集和兑付等工作;
3、东昌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助做好商户遴选工作;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昌府区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昌府区分中心、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做好消费券活动的宣传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聊城市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东昌府区财政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聊城市东昌府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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