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了进一步明确住宅小区公共空间的使用权限,建立公开透明、公正诚信的销售环境,打击整治诈骗活动,维护广大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住宅小区乱圈乱占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目前聊城市主城区(东昌府区、经开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在售的新建居住项目(高档次商品房除外)建筑物底部区域(包括绿地、道路等)及顶层露台未明示为业主专有部分的,均为公共区域。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的“一层送(带)院子”“顶层送(带)露台”等作为宣传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城市管理部门将统一制作“明示标牌”张贴至所有售楼处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显著位置。同时,城市管理部门将适时会同市场监管、住建、资规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予以公示并将行政处罚情况通报行政审批部门,作为资质审核考量因素进行记录.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要求规范销售行为。
五、其他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开展工作。
六、本通知自2022年8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7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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