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为提供莘县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莘县古云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古西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莘县古云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商王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莘县古云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古西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莘县古云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古云镇文明寨村民委员会、弓庄村民委员会、崔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莘县樱桃园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樱桃园镇岳亭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莘县樱桃园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樱桃园镇四合村民委员会
用途:医卫慈善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莘县王奉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王奉镇罗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莘县张鲁回族镇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鲁回族镇潘海村民委员会、北安头西街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莘县莘亭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亭街道后大里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莘县东鲁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鲁街道寇庄村民委员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莘县莘亭街道境内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莘亭街道碱场李村民委员会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莘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莘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0年5月11日起,至 2020年5月15日止。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2日由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陶守全
联系电话:
莘县人民政府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