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凤凰工业园纬一路以南柳园路以东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凤凰工业园纬一路南、柳园路东地块(农贸市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呈[2023]18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凤凰工业园纬一路南、柳园路东地块(农贸市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调整前:
Lc-Bfh-02-25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约2.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Lc-Bfh-02-26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0.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建筑高度不大于80米。
调整后:
Lc-Bfh-02-01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约2.5公顷,容积率不小于2.0、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54米。
Lc-Bfh-02-02地块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用地面积约0.5公顷,容积率不小于1.2、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你局要按照该规划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确需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进行调整的,必须就调整的内容组织论证,经原审批机关认定后方可组织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调整前:
调整后:
总平面意向图
效果意向图:
来源: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