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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湛江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出炉!

湛江楼市2024-06-22 16:54:16

关于做好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部署要求,规范稳妥做好2024年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2〕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组织

各县(市、区)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和录取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组织实施,其中湛江市寸金培才学校和湛江市东方实验学校纳入赤坎区,湛江市港城中学纳入湛江经开区。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条件

 (一)小学一年级:1.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本区户籍;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的房产;3.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营业执照;4.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社保;5.在本区常住的具有居住证的外市随迁子女。 

(二)初中一年级:1.本区小学应届毕业生;2.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具有本区户籍;3.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的房产;4.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营业执照;5.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社保;6.在本区常住的具有居住证的外市随迁子女。 

四、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分为对口直升计划、教育优待计划、统筹安排计划和电脑派位计划。其中:对口直升计划,原则上是指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人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一年级的计划;教育优待计划,是指符合各项教育优待政策条件及招生学校教职工子女(含学校举办者子女)的计划;统筹安排计划,是指因学校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本区”)实行积分入学、学校为小区配建需优先满足业主需求、政府或学校用地需安排拆迁户子女入学等原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计划。

 (一)县(市、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县(市、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县(市、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制订,经本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所在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制订,报市政府审批。 

(三)及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填报《2024年湛江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计划表》(附件1),于报名前一周及时将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文件及附件盖章扫描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市直属民办学校于报名前一周,将《市直属民办学校对口直升和教职工子女优待对象名单上报表》(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市教育局,同时提供入学优待的佐证材料(教职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子女医学出生证明等)。

五、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招生对象为对口直升、教育优待、统筹安排的学生或适龄儿童,第二批招生对象为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或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招生(7月15日前完成) 

第一批录取优先满足“直升”入学需求,直升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 

7月8日前,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确定教育优待和统筹安排的录取名单,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名单。其中市直属民办学校教育优待和统筹安排的录取名单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对口直升录取名单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各民办学校公布。 

7月13-15日,各民办学校向第一批招生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并安排注册缴费,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逾期未注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第一批已录取注册的学生或适龄儿童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各民办学校应在7月17日前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第一批录取注册学生名单(附件3)。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电脑派位开始前5天内将第一批录取注册学生名单导入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

(二)第二批招生

第一批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用电脑派位录 取。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招生报名平台”)由 市教育局统一建设,招生的程序为网上报名、材料审核、电脑派 位、注册缴费和补录。除采用积分入学招生的民办学校外,其他 民办学校原则上使用市教育局建设的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

招生报名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和报 名网址另行通知。学生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志愿分先后顺序。 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修改;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报名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

2.材料审核

招生报名平台通过常住地判断报名者所属县(市、区),并将学生的报名资料推送给本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审核。各县 (市、区)教育局要确认报名者是否属于本辖区学生,确认为本区的学生报名志愿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电脑派位。

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报名平台进行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此期间平台不再接受新报名。

3.电脑派位

电脑派位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经审核判断为符合本区招生条件的学 生的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其中坡头区、遂溪县和经开区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学生的跨县(市、区)(以下简称“跨区”)志愿进行电脑派位。已被公办学校录取并确认学位的或已被民办学校第一批录取的学生或适龄儿童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组织,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摇号,直至摇中或全部志愿摇完为止。民办学校的跨区招生计划,将采用按比例分配的方式给各县(市、区)分配跨区招生名额,即根据各县(市、区)所属学生报名每所跨区招生学校的跨区人数占报名跨区总人数的比例来分配该所学校在各县(市、区)的跨区招生计划【即:某县(市、区)学生报名某校的跨区人数有x人,全市报名该校的跨区人数有y人,而该校跨区招生计划为z个,那么分配给该县(市、区)的该校跨区招生计划为x÷y×z】,并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完成电脑派位工作后的3日内将其他县(市、区)生源的录取名单报送市教育局(附件4),由市教育局统一反馈给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4.注册缴费

注册缴费时间原则上为电脑派位后的第1-3天。各民办学校根据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段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学生家长根据录取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和要求到学校进行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各民办学校应在注册缴费后三天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电脑派位录取注册学生名单(附件5)。

5.补录

县(市、区)属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派位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或因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而空出学位的民办学校,可按要求征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进行补录,补录办法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统一实施。

市属民办学校:第一轮电脑派位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或因部分学生放弃录取而空出的学位,由市教育局制定补录方案并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实施补录。补录办法如下:

 ①补录计划确定:电脑摇号派位后,未报到注册空余出来的学位,由市教育局核定后返还给各县(市、区)教育局作为补录计划。

②各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补录的招生工作安排和计划数量。没有空余计划数量的县(市、区)无需开展补录工作。

③补录对象:参加第一轮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且志愿学校填报了湛江市寸金培才学校、湛江市东方实验学校和湛江市港城中学的适龄儿童或学生。

④补录电脑派位顺序:以报名时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作为本轮补录电脑派位顺序。

⑤补录电脑派位规则:补录电脑派位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电脑派位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摇号,直至摇中或全部志愿摇完为止。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补录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补录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⑥公布补录结果: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补录电脑派位工作后的3日内将补录名单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一反馈给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并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

⑦注册缴费:各民办学校向补录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并安排注册缴费,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逾期未注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剩余计划由市教育局回收,不再进行补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招生派位工作

各(县、区)教育局要制定完善本年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对象、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流程、学位安排和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等,对志愿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派位全程录像,邀请公证人员、新闻媒体和各方代表全程监督,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要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合理收集报名信息和材料。要制定电脑派位应急处置方案,完善电脑随机派位细则和突发事件处置流程,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平稳有序、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行为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管理,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考试,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提前收取学费或预收学位费。对民办学校未经批准自行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招收的学生招生学校要负责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和学生家长承担。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人籍一致”学籍管理制度,及时审核更新学生信息,杜绝出现“空挂学籍“重复学籍”和异常状态学籍。

(三)大力推进民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及时、准确做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

(四)深化民办义务教育违规招生治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主动公布咨询方式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对于在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约谈、问责、核减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如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招生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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