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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聊城市东昌府区市属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
古楼、新区、柳园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着力解决好我区存在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扩大住房保障家庭覆盖面,切实提高我区住房困难家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07]133号)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聊建字〔2022]62号)的文件精神。
经区住建局研究决定,现对我区市属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区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东昌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7361元。因此,现将原准入条件中“2022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3.5616万元(含3.5616万元)”,调整为2023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3.7361万元(含3.7361万元);将“2022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3.205万元(含3.205万元)”,调整为2023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3.3624万元(含3.3624万元)。
本次调整工作既是加快我区城镇化建设,解决好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存在住房困难问题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更是确保我区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党的惠民政策的务实之举。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聊城市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
来源:东昌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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