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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十多万结婚还了得?部分地区嫁娶陋习让人苦不堪言

聊城晚报  2013-06-20 09:39

[摘要] 以前订婚,女方要“三金”:戒指、项链和耳环。 如今订婚,女方要“三斤”,三斤什么?三斤百元大钞,还有的地方,订婚彩礼要“三斤三两”百元大钞,折算下来,大约13.6万元。

以前订婚,女方要“三金”:戒指、项链和耳环。

如今订婚,女方要“三斤”,三斤什么?三斤百元大钞,还有的地方,订婚彩礼要“三斤三两”百元大钞,折算下来,大约13.6万元。

其实,这还不算的,“万紫千红一片绿”你知道是什么吗?一万张五元是的“万紫”,一千张一百元的是“千红”,再加一张50元的是“一片绿”。

重金砸过去,婚事订下来。赶上男方有钱,万事好说,不过,穷苦老百姓毕竟占多数,于是,关于订婚彩礼的争论也就越来越多。

到底这是给儿子娶媳妇还是买媳妇?相信很多男方父母都有过这样的愤怒。

那么,订婚彩礼这道题,真的无解吗?

 1.那些彩礼 三个事例映射同一种现实难题

与几年前的“千里挑一”到“万里挑七”,再到之后的“六万六、八万八”,发展到现在,“三斤三两”百元大钞似乎也已经见怪不怪了。

据了解,农村彩礼钱偏高现象存在于不同的地区,像我们周边地区的菏泽,有些地方就实行“万紫千红一片绿”。

同在聊城市,地方差异也很大。在有的地区彩礼钱依然是“万里挑七”,有的地方却达到了“三斤三两”或“万紫千红一片绿”。

家住莘县王奉镇的许先生说,据他了解,“三斤三两”彩礼钱目前存在于莘县、冠县和东昌府区郑家镇的部分地方。首先是一些有钱人兴起来的,后来发展到普通人家,成为不少父母心中的负担。

东昌府区26岁的张红(化名)本来打算5月份和男朋友张斌(化名)订婚,却因彩礼钱意见不合,双方均不肯让步一直僵持着。

张红村上的订婚彩礼钱大部分是八万八,张斌村里的订婚彩礼钱在一万七左右。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出八万八的订婚彩礼钱。男方则感觉,彩礼钱偏高,且彩礼钱就是个形式,本来家里就不算富裕,一下子拿出八万八,真是承担不了。

男方感觉不公平,女方感觉很委屈。张红的父母则感觉这些彩礼钱一点也不过分。“同村的几个姑娘订婚时,男方也给了八万八的订婚钱。我们家的姑娘那点也不比她们差。何况结婚是人生大事,我们就这一个闺女,八万八千元的订婚钱一点也不过分。”张红的父母表示。

最后,女方父母稍作让步,男方只要拿六万六彩礼钱就同意订婚。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只要两个人合得来,订婚彩礼钱不过是个形式。以后结婚还要花钱,家里哪能拿出这么多钱?”张斌说,这跟卖闺女什么区别。

与他们因为彩礼钱形成的僵持局面不同,同为东昌府区人的王鹏(化名)快要结婚了。

王鹏(化名)家是农村的一个普通家庭,父母以种菜为生。王鹏高中毕业后来到城里打工,今年23岁的他准备7月份结婚。他告诉记者,从订婚到结婚一路下来花了十余万,几乎花光了家里的全部积蓄。

“终于把结婚的日子定下来了,娶个媳妇真不容易!”王鹏感慨道,这两年附近的女孩子特别少,订婚彩礼钱也是“水涨船高”,现在订婚也要拿六万六。给得少了女方会不高兴。订婚后,还要给女方购买万余元的三金饰品,准备结婚的时候还要给女方三万元的“催婚费”,从订婚到结婚彩礼钱要花十余万元。

家住东昌府区郑家镇,59岁的张女士日前因为脑血栓住进医院。躺在病床上,张女士想得更多的不是自己的病情,却是小儿子的婚事。

张女士有三个儿子,小儿子张成(化名)已经25岁,谈了对象,女方说,订婚得拿“三斤三两”彩礼钱。

“让他两个哥哥给凑一凑,倒也不是拿不上这笔钱,关键是,都是普通人家,以后还得买房结婚,这笔账还不是得算到他(张成)头上啊。”张女士说。在张女士身边陪床的小儿子张成听了默然不语。

张成告诉记者,他在一家医院旁边开了家小吃店,生意还好,女朋友也常过来帮忙,可以说,两人感情还不错,但一提到彩礼钱,彼此就觉得尴尬。

   2.那些不幸  高昂彩礼钱引发诸多骗婚事件

“这两年农村的女孩太少了,男孩子不好找对象,彩礼钱也是一年比一年高。家里有一个男孩子的负担还小些,家里要是有俩负担更大了。两个孩子订婚、结婚的彩礼钱就要二十多万元,这还不带房子。”东昌府区的方女士告诉记者,方女士平时热心为人说媒,谈到如今的彩礼问题,她也表示压力很大。 

由于女孩子少,彩礼钱高,不少农村小伙不好找对象。父母感觉当地不好找媳妇,找个外地的也不介意。其中有部分外地人转空子,收了彩礼钱就“消失了”。

东昌府区的小伙子张飞(化名)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眼看着十里八乡的女孩子越来越少,家里人非常着急,不断地给他张罗对象。

相亲的女孩子要么嫌弃张飞没能力,要么嫌弃他家庭条件不好。去年10月份,经人介绍,张飞认识了一位贵州的女孩,长得还算可以,跟张飞聊得很投机,张飞的父母也很高兴。没过多长时间,两人就准备订婚结婚,并来聊城城区拍了婚纱照,张飞的父母给了女孩3万块钱的订婚钱。

张飞表示,结婚后,这个女孩对他也不错,也没发现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结婚不到一个月,我俩坐车到聊城市里买衣服,挑选衣服的时候走散了。我找了好长时间也没找到她,打她手机也打不通,后来再也没有联系上她。”

实际上,张飞的遭遇不是个例,近几年,我市发生多起类似的骗婚事件。

14日上午,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刑侦大队工作人员唐明就给记者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2010年9月份,阳谷市民张东(化名)报案称,刚和他订了婚的女子王敏(化名)不见了。警方了解后得知,40多岁的张东一直没找到对象,2010年8月的一天,三女一男四个人找到她家,其中一位女子作介绍人,把一位20多岁的姑娘王敏介绍给他。

王敏告诉张东,他们都是河南人,另外一男一女,一个是她的姑姑,一个是她的舅舅。大家相谈甚欢,当晚就留宿在张东家。第二天,大家就开始张罗订婚事宜。在拿到张东给的两万元彩礼钱后,四人就在几天内先后借故离开了。

 3.那些纠纷

   订婚不易要回彩礼更难

   婚约财产纠纷耗时耗力

实际上,不仅骗婚事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婚约财产纠纷也有不少。

2010年7月,莘县的单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订婚但是还没有到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未婚妻李某解除婚约,并返还在缔结婚约时的彩礼6万余元。后本案经法院调解结案,女方返还了彩礼。

曾经手此案的普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文庆告诉记者,婚约财产纠纷在是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或者诉讼离婚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程文庆说,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故索取所得财物应全额返还。另外,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程文庆说,此类案件以调解结案的居多,不过,因为彩礼产生纠纷,耗时耗力,给双方都会带来诸多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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