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务工、经商、上学等因素,催生了流动人口的产生。流动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户政处获悉,目前,聊城流动人口有25万人。
概念:跨县(市、区)居住3天以上即为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实行居住证制度,依据的法规是《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废止。
根据该办法,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跨县(市、区)的居住地址变更后,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以及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或者住院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需要说明的是,流动人口拟在跨县(市、区)的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按有效期限分为两种:1年期、3年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流动人口本人可申请3年期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有一些情形,流动人口尽管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但也可以不办理居住证,如,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等。
解读:办理居住证后可以享15项权益与服务
目前,山东居住证制度走在了的前列。根据安排,我国即将在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4年12月4日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而我省在2012年10月1日即实行了居住证制度。
在已经实行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记者看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后至少享有15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
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
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
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链接:居住证免费办理,10个工作日内发证
需要说明的是,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公安机关全程免费,不收取任何费用。
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有两种途径:网上、实地,在网上搜索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后即可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直接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当然,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需要准备好相关证件、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居住在出租房内的提交出租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另外,流动人口不申报居住登记,当事人及相关方将被罚款,如流动人口但未申报居住登记的,不改正的,要处1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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