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新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5日正式实施。与旧版管理细则不同的是,该《办法》规定,建设项目“无证开工”,不仅要重罚建设单位,还要对施工企业处以高3万元的罚款。
办证前要准备哪些材料?
1.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经备案的施工合同。
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4.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5.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6.经备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7.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法定代表人签订的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签订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
8.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本工程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在颁发施工许可证前,发证机关或委托有关单位,应当到工程现场进行踏勘,形成施工许可现场踏勘记录。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原证书须交回发证机关存档。施工许可证其他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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