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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不签补充协议 3万定金就打水漂

重庆晚报  2015-12-29 13:43

补充协议成业内潜规则

销售经理自曝:很少有人要求更改补充协议,就算要求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

购房遭遇补充协议,这事你遇到过吗?近日,重庆晚报记者走访了多家房地产公司。

“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中,除格式合同还有补充协议签订的情况,屡见不鲜,几乎称为业内潜规则——只是有的开发商根据各自实际各有不同或侧重。”江北区一家央企开发楼盘的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一般开发商都会在格式合同后附带一份补充协议,内容主要对格式合同中的未尽事宜说明,一般由开发商的法务团队起草,因此尽可能规避掉开发商可能的一些风险,并保证开发商能尽快回款。其中包含产权证延期领取、接房退款延期等各种有利于开发商的说法。很少有顾客对此补充协议知悉并要求更改,就算要求更改,开发商也不大可能答应;如果不买,定金也几乎不可能退。

另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买房需要至少交付2~3成首付,现在一些开发商为去库存促销,会推出首付分期的活动——只需要付几万元甚至一两万元的款项,在接下来半年或一年内再付清款项。这时,格式合同就不够了,需要补充协议说明。再比如一些项目的商业车库办证流程较长,这时候开发商会先约定,将车库先租后售。

追问1发生冲突时以哪一份为准?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表示,大部分补充协议都会规定,补充协议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的格式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因此消费者签署合同,则视为接受合同中所提的条款,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追问2

补充协议到底难不难改?

九龙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主任助理何显华认为,购房合同按照规定需要到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备案。针对陈经理说法,因为九龙坡区商品房成交套数众多,主管部门无法一一更改备案的问题,何显华说,并不是不能更改。如果购房者有合理需求,既然是补充协议,就可以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坐下来商谈,并非铁板钉钉,一字不能更改。

重庆晚报记者了解到,购房者修改补充协议,并非没有先例。家住沙区欣阳广场的朱先生就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曾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冉家坝一套4楼的住房。他在查看完补充协议后,要求开发商增加一条内容:如果今后房前的空地上增加广告牌或高楼,遮挡影响视线,开发商要进行赔偿。不久后,一块高高立起的广告牌遮住了视线。后,经双方协商,朱先生获得了3万多元的赔偿。

追问3

不签补充协议能退定金吗?

曾杰律师说,定金是对双方进行买卖合同时的一个保障,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靠不正当途径维权肯定不能退。如果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由于双方对购房合同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则定金应退还。他曾帮两名客户成功维权。购房者应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但如果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有望退回定金。比如明明在认购协议中写的认购1-3,后签合同却要求买1-4的房子,这种属于不合理需求,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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