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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鼓励多种形式流转土地

聊城晚报  2016-01-12 09:00

“近,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土地流转可以有多种形式。”1月11日,聊城市农委经管处主任张爱英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确定本地土地经营的适宜规模为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为宜。不得脱离实际片面追求经营规模。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土地流转

意见中提到,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鼓励各地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家庭农场

意见中提到,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

分级分类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到2017年,全市重点培育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00家,逐级建立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合作社

意见中提到,重点在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上下功夫。加强指导和服务,引导农民合作社制定和执行规范的章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完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确保合作社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到2017年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要达到500家,相关扶持政策重点向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示范社倾斜。同时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降低流通成本。

龙头企业

意见中提到,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引领作用,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以及企业建设、农户管理等方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产地批发市场,鼓励发展“企业+合作社(基地、批发市场)+农户”或“订单农业”等多种经营模式。

鼓励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引导发展区域性联合会、产品协会、行业协会,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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