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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交警详解新规:轻微事故造成拥堵罚200

聊城晚报  2016-02-02 09:39

济聊高速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为车主详解交通事故快处快赔规定。记者赵艳君封国栋摄

2月1日,济聊高速大队在聊城服务区举行活动,向车主详解《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根据规定,省内高速路发生轻微事故的可实行快速理赔;应当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罚款200元。

当撤不撤罚款二百

济聊高速大队事故科民警丛吉敏介绍,依据《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可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仅造成车辆或所载货物的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或路产损失;车辆可移动。

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快速处理情形,需立即报警: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驾驶人有饮酒、毒驾嫌疑的;有一方逃逸的;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但是,有车辆无有效号牌、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保险标志,有一方逃逸、碰撞交通设施、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这几项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辆移至路边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后报警。

丛吉敏说,需要提醒车主注意的是,凡是符合快速处理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应当及时主动撤离现场。对于应当撤离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罚款200元。

拍照也要有“讲究”

开车上了高速路,一不小心发生了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后应怎么办?丛吉敏介绍,在发生符合快处条件的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现场及车辆拍照固定证据,记下车牌号及联系方式。迅速撤离现场,约定到收费站、服务区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后续处理。其他车辆遇到交通事故车辆撤离现场时,应当避让。

丛吉敏说,遇到轻微事故拍照也有“讲究”,拍摄固定交通事故现场证据时,应当从交通事故现场的前方、后方和车辆的接触部位分别拍照,照片中号牌应当清晰,应能够基本反映交通事故形态和车辆在道路上的位置。

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可以文字、音视频等方式记录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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