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本应在18年前交付的楼房建筑工程,由于各方当事人各持己见,前前后后经历了5次判决。
三方各退一步化解18年纠纷
怎么执行?让胡某单独或者与柳某共同给刘某一部分补偿,将刘某的要求降到低,走和解的路子,力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统一,成为法官解决该案的思路。
执行法官让刘某到庭,倾听他的想法。
他说看了十多年楼房,酷暑严寒真不容易,工资先不说,可柳某连一句像样的话也没有,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不为工资只为这口气。
刘某称,2009年柳某愿意给他10000元,他要求给20000元,所以没协商成。
执行法官看到刘某的态度后告诉他,按说工资应由胡某支付,柳某没有义务支付,但可以做刘某的思想工作,如果柳某愿意给些补偿更好,如果不给也不没有办法。
执行法官又做柳某的工作,柳某开始时坚决一分钱也不给。
执行法官说,他如果早日将楼房收过来,既可以自己搞经营,也可以租赁给他人,这么多年受的损失还不够吗?还想在拖几年吗?如果当年多考虑一些,也不至于出现纠纷。
一席话让柳某流下了眼泪,经过几次做柳某的思想工作,柳某后同意给刘某补助5000元。
胡某家住开发区,距法院有10余公里,法官去他家几次他均不在家,经传唤拒不到庭。
申请执行人在城区某工地发现了胡某,执行法官立即带领法警将胡某强制带到法院,并报经院长批准决定对胡某采取拘留措施。
胡某说家里经济条件差,借钱也给刘某5000元。
后,三方达成和解协议,胡某和柳某各给付柳某5000元,刘某将楼房交给柳某。
该协议已于2015年8月14日履行完毕。一件争执了18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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