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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捆绑卖车位 9万多车位愁坏申请人

齐鲁网  2016-01-10 09:34

房管局:想要经适房必须买车位

在周边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了小区内的一栋低层建筑,门卫告诉记者,在三楼有几名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处理小区事务,随后,在一间运动休闲室内,记者办见到了工作人员。购买这样的经济适用房,真的像小李他们所说的那样,需要接近40万元吗?泰安市房管局驻惠丰园小区工作人员表示:“那样得交20万,加上车位,得40万。”

此时正值午休期间,两名自称房管局工作人员的男子正在打乒乓球,他们给小李算了一笔账,这里的住房平均面积在80平左右,上下差距两平方,那么,以80平房屋,每平米3256元计算,再加上车位费和储藏室,少说也要近四十万元,这还不包括贷款的利息。那么,40万凑不齐怎么办?工作人员答复:“凑不齐就是放弃。”

如此高额的购房款,加上绑定购买车位的特殊要求,让许多和小李一样获得购买经适房权利的市民很难接受。一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一点儿用处没有,家里就算买了车位,就一辈子都买不起车了。”

调查:经适房为何非要买车位?

为了更好的了解情况,记者陪同部分市民来到了位于泰安市建设大厦的五楼的泰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泰安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它是高层,下面必须得有两层的地下,不建这个房子根本盖不起来。”对于搭配销售车位问题,工作人员说:“因为盖上了,没人出这个钱,这个钱谁来承担呢?”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惠丰园小区属于高层建筑,按照法律要求,必须建设两层地下设施,而地下车位部分属于人防工程,那么,为什么要绑定出售呢?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政府部门已经付出了这部分费用,所以,必须要收回,可是,为什么同样生活在一个小区,一期的用户却不用绑定购买呢?对此,工作人员的回应是:“这是后一批经济适用房,要是不买的话,我问你,这个钱到底谁来承担?”

听工作人员这意思,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出资建设了这个地下车库,那么,不应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部分就必须让业户进行购买。而期实在没卖出去,没办法,才想出了这样的下策,也就是绑定给二期部分业户购买,可是,作为保障性住房,就没有考虑过,这些被要求家庭财产不能高于17万的家庭,是否需要车位吗?

捆绑车位难解决 无法缴纳首付款视为自动放弃

不管有没有车,不管有没有需求,只要市民出不起这部分费用,就视为自动放弃。其实,为了让已经符合条件的市民顺利购房,泰安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已经帮大家想好了办法。按照工作人员的办法,申请人需要先借钱把首付交齐,再贷款借钱。这样的说法,遭到多数购房者的反对。大家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同样的保障房,已发布的通知中,为什么会出现不同的政策,为什么317号之前的购房者,不需要强制购买车位呢?工作人员解释到:“因为车位就600多个,就317个不用买的,你要摇到前面,你也可以不选,人家就是运气好。”

保障房是否强制配车位,要看运气,这样的答复,让众多购房者感到难以理解。眼看通知上提到的后交款时间即将来临,部分市民自发聚集在泰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楼道内维权,那么,工作人员终会给他们什么样的答复呢?市民找到了泰安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王晓宁,王主任表示,经过和领导商讨,结论是没有其它解决办法,在8号之前,无法缴纳首付款的,就视为自动放弃。

那么,经济适用房绑定销售车位的行为,是否合适呢?经过查询,记者发现,在2002年,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强行推销及搭售商品。这条规定是否适用强制购买车位呢?记者也电话咨询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是按价格的,具体政策没有对车位和储藏室进行规定。”

山东省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答复,这一事件超出了他们的监管范围,随后,针对这一事情,我们也咨询了律师。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经济适用房性质决定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不需要买车,你还必须让我买,否则让我放弃,这样变相的剥夺了他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

编后:1月8号,已经是泰安市房管局通知的后缴纳首付款日期,也就意味着,排号为317号之后的市民,没有缴纳车位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在这儿想说,经济适用房的本质还是保障性住房,在这样的基础上绑定销售车位,是不是已经违背了它的初衷,毕竟,面对的人群是家庭财产不足17万多元的,而粗略计算,在这样的条件下,购买这样的住房,相当于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将背上少21万元的债务,以这样的付出,购买一个他们压根不需要的车位,显然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在这里,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仔细考虑,也许还会有更好的办法,解决眼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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