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历了炎热的夏季,迎来了秋高气爽的季节,也迎来了外出游玩的好天气。近几年,随着游客在景区的不文明现象频见报端,也引起了社会上的诸多讨论。
事实上,除了在相对封闭的景区,但凡是市民们爱休闲游玩的地方,总能伴随着不文明行为。运河博物馆南面的小广场,便是市民们日常喜欢乘凉的好去处,但是在其中一片绿化带中,记者看到不少随地大小便的痕迹,而就在南面一百多米处,便有一处便民公厕。负责在此处打扫卫生的张女士表示,不只是这里,西边桥洞下也是重灾区,不少夜晚在此玩耍的孩子,甚至是成人都会随地大小便。“还有各个桥墩上、柱子上,刻画的各种字,看了真让人觉得可惜。”
除此之外,记者观察到,在徒骇河沿岸,两岸草丛中的垃圾、大小便的痕迹屡见不鲜,而据市民反映,在小湄河沿岸洗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实在大煞风景。
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可保存一至两年
在景区乱刻乱画、损坏公物、破坏公共环境卫生……近年来游客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我市向各县、(市、区)旅游局,市属开发区旅游局下发了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一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必要时将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据了解,该办法所称“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游客不文明行为”管理工作。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被记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认为将其纳入记录错误的,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应由当事人本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答复。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
市民若发现身边的游客不文明现象,可拨打本市旅游投诉电话(0635)8201777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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