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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电动车被盗拒缴物业费 交取暖费时物业拒收

聊城晚报  2015-11-02 10:32

[摘要] 近日,家住东昌东路领秀城的周先生致电反映,由于对小区治安状况不满意,他不想全额缴纳物业费,结果自己在交取暖费时被物业拒绝。

近日,家住东昌东路领秀城的周先生致电反映,由于对小区治安状况不满意,他不想全额缴纳物业费,结果自己在交取暖费时被物业拒绝。周先生认为,他并非刻意不交物业费,而是认为业主财物丢失,物业应该负有一定责任。此外,物业费和取暖费是两码事,不能因前者问题而影响到后者的缴纳。对此,记者进行了了解。

业主:刚买的电动车就被盗了,不想全额缴纳物业费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东昌东路领秀城居住,今年“五一”,自己刚买的电动车没几天就在小区被盗了,这让他非常生气。

“当时花了3500多元买的,那天晚上锁好之后放在了楼下,结果第二天上班时发现车子不见了。”周先生说,事发后,他曾找到物业调取监控录像,结果证实电动车确实被盗了,“那天晚上小偷先把电动车搬到了楼道里,撬开锁后直接推着从南门走了。”

周先生说,小偷从南门经过,门卫并未进行盘问,这让他感到很不满,“一般人很少推着电动车从小区走出去,遇到这种可疑情况,门卫至少应该上前盘问一下,但门岗没有任何动作,就这样把小偷放走了。”周先生报了警,但一直没结果。

发生这样的事情,让周先生和家人对小区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感到很不满意。此后,物业曾表态可以给予周先生200元的“安抚金”,但周先生和家人认为这个金额太少,“我也不可能一分钱都不交,但200元确实太少了,如果能免去500元的费用,我和家人基本可以接受。”

因为不满意物业的处理结果,周先生一直没缴纳物业费。

供暖季马上就要到了,前不久,周先生来到小区物业交取暖费,结果被物业告知,“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周先生认为,物业的做法十分不妥,“我并不会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对物业的管理和服务不满意才要求少交一部分,而且物业费和取暖费是两码事,物业捆绑收费太不合理了。”

物业:可给予业主一定安抚金,不缴物业费没法提供服务

28日下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对此进行了了解。

“发生被盗事件,业主心里着急,我们物业非常理解,但任何小区都不可能完全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保安主要作用是“秩序维护员”,不可能做到全天24为每一户居民单独看护个人财产。小区监控,因为是电子产品,也不能避免出现故障。

上述工作人员透露,物业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上明确标注,“业主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物业没有直接关系”,也没有任何关于“业主财产被盗后的赔偿问题”的约定条款。

“事发后,我们已经表态可以为业主支付一定的安抚金,但业主没同意。”该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他们公司的相关规定,可以为被盗财物的业主支付一定的安抚金,其中,自行车为100元,电动车为200元。为防止冒领或诈骗,业主在财物丢失后,要进行登记,并提供发票等票据才能领取这笔钱。此外,这笔钱是从“安抚”角度发放,并不能理解为对业主的“赔偿”。

此外,鉴于当前不法分子流窜作案比较频繁,小区物业已经采取措施,如张贴防盗提醒,加强巡逻力度,对出入小区的可疑人员进行盘问等。

对于周先生提出的“免去500元物业费”一事,小区物业表示“是不可能的”,“周先生的物业费一共才864元,免去500元显然太不现实了。物业的每一项管理都需要费用,如果业主都这样要求,物业还怎么运转?”

小区物业告诉记者,此前周先生确实前来交过取暖费,但他们没有收,“如果不交物业费,我们是无法为业主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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